

浙江金华市第一批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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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环境治理设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凯利环境
泉源:凯利环境
2020/10/23 15:59:42 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固废处置 关键词: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名录 危废政策
凯利环境团体:日前,生态环境部宣布《危险废物转移环境治理设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转移环境治理设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执法律例,增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流动的监督治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转移环境治理设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元和小我私家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停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丁鹤、张龙
电话:(010)65645770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然)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治理设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为了增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流动的监督治理,防止污染生态环境,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执法、律例,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适用局限】本设施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治理流动。相符宽免条件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货物运输有关划定举行治理。
第三条【总体原则】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就近原则。危险废物行使以市场化为主,不得对以行使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设置限制性行政壁垒。激励危险废物移出地和相邻移入地开展危险废物行使处置区域互助,确立抵偿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行使处置设施。除针对天下统筹结构的特殊种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开展区域互助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企业团体内部共享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原则上不激励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第四条【转移联单制度】除国家有关律例、尺度尚有划定外,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治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生态环境部委托具备响应能力的单元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第五条【出口转移】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根据《危险废物出口批准治理设施》的划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票据》,无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六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卖力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事情实行统一监督治理,并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行监督治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卖力对危险废物运输相关流动及危险废物运输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监督治理。
第七条【团结羁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确立完善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在都会中的通行门路,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等规范有序、平安便捷通行;增强团结执法羁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八条【一样平常责任】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历程中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划定,并接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私自倾倒、堆放、抛弃、遗撒危险废物,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负担责任。危险废物转移相关单元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九条【移出人责任】危险废物移出人应当负担以下责任:
(一)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手艺能力举行核实,依法签署书面条约,在条约中约定运输、贮存、行使、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注意事项及相关责任;督促受托方依据国家有关执法律例的划定和条约约定推行污染防治要求;
(二)根据国家有关划定制订包罗危险废物转移设计在内的危险废物治理设计,如实填写危险废物发生、贮存、转移等相关信息,实时通过信息系统立案;
(三)凭据危险废物治理设计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以及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目)、危险特征等危险废物信息和环境应急措施;
(四)定期核对接受人网络、行使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
(五)配备需要的计量称重装备,如实纪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目)、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托运人责任】危险废物托运人只能由移出人或接受人担任,应当负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治理划定,委托具有响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元承运危险废物并依法签署运输条约;不得在托运的通俗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匿报、谎报为通俗货物托运;
(二)根据危险货物运输治理的有关划定妥善包装危险废物,并在外包装设置响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三)根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尺度要求填写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并提交给承运人;
(四)在装载危险废物时,核对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职员是否具有有用的危险货物运输允许证件;确保装载货物不得跨越运输车辆审定载质量;核对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职员的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承运人。
第十一条【承运人责任】危险废物承运人负担以下责任:
(一)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核对待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目)、包装、标识和标签等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拒绝运输;不得跨越危险货物运输允许局限运输危险废物;
(二)根据本设施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
(三)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划定运输危险废物,提防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露等造成突发环境事宜;交付船舶等其他运输工具运输的危险废物,根据其货物特征和分类,执行水路运输等有关划定;
(四)制订突发环境事宜的提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在运输历程中发生突发环境事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讲述,并通知危险废物移出人和接受人;
(五)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受人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人,并将运输情形实时见告危险废物移出人。
第十二条【接受人责任】危险废物接受人(收货人)应当负担以下责任:
(一)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目)、包装、标识和标签等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是否相符;与实际情形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划定、尺度或手艺规范,对接受的危险废物举行贮存、行使或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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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形、行使或者处置效果实时见告危险废物移出人;
(四)将危险废物的贮存、行使、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时见告危险废物移出人。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治理
第十三条【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信息应与信息系统危险废物治理设计中危险废物发生、贮存、转移、行使、处置等立案信息关联并一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花样见附表1。因特殊缘故原由无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时,可先使用纸质联单,并于纸质联单办结5个事情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联单。除尚有划定外,克制运输和接受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第十四条【联单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天下统一编号。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移出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移出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以移出地市级行政区为单元举行流水编号。
第十五条【填写要求】危险废物移出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栏目的相关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危险废物承运人应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路径、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危险废物接受人应填写接受处置意见、行使处置方式、接受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运行要求】危险废物移出人每转移一车次(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危险废物,应当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可以使用统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多个种别危险废物。使用统一运输工具一次为多个危险废物移出人运输危险废物时,每个危险废物移出人应当划分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七条【联运要求】接纳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址。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移出人栏目事项、前一承运人栏目事项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确认接受】危险废物接受人对运抵的危险废物举行核实验收后,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接受人栏目相关信息,并在接受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确认接受,竣事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流程。
第十九条【管道运送】接纳管道运送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人和接受人应当划分配备流量纪录装备,将天天危险废物转移的种类、重量(数目)、形态和危险特征等信息纳入相关台账纪录,凭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条【保留限期】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数据(包罗转移信息台账纪录)应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留30年。
第四章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治理
第二十一条【总体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赞成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开展区域互助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互助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手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宽免运输环节危险废物治理要求的危险废物,未经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转移。
第二十二条【跨省转移申请质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宣布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的申请质料。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人应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质料: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花样见附表2。
(二)危险废物接受人危险废物谋划允许证复印件和贮存、行使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
(三)移出人与接受人签署的委托协议或条约;
(四)移出地和接受地地方性律例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划定的其他质料。危险废物出口在境内的跨省转移,移出人只需提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及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危险废物出口批准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受理条件】受理申请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凭据下列情形,于5个事情日划分作出处置:
(一)申请质料齐全、相符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不相符要求的,应当一次见告申请单元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四条【移出地开端批准与批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充分思量本省域内响应的危险废物行使处置能力,凭据移出人在信息系统填报的危险废物治理设计等信息出具开端批准意见。开端批准移出的,向接受地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危险废物出口在境内的跨省转移申请受理后,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5个事情日内批准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并将批准信息转达相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接受地审核】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商请函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统筹思量本省危险废物相关律例、危险废物行使处置情形以及接受人的危险废物行使处置能力等出具是否赞成接受的意见,并函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赞成接受的,应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移出地批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函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不赞成转移的,应说明理由。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批准信息转达相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跨省转移审批决议及应用】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议,应当包罗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废物代码,重量(数目),移出人,接受人,贮存、行使或者处置方式等;批准决议的有用期为12个月。接受人危险废物谋划允许证有用限期不足12个月的,批准决议的有用期同允许证有用限期。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经批准后,移出人应当根据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议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行转移流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动的实行限期不得跨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用期。移出人在批准的有用期内可以多次转移危险废物,无需再解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跨省转移重新申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人应当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一)设计转移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发生变化或重量(数目)跨越原批准重量(数目)的;
(二)设计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贮存、行使、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人发生变化或不再具备拟接受危险废物的行使或处置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治理要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受理、商请、回复、审批决议等流动应在信息系统中开展,实现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全流程的追踪。
第五章执法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治理划定】违反本办律例定,未根据划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举行处罚。违反本办律例定,除遵照有关执法律例的划定予以处罚外,危险废物移出人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的受托方负担连带责任。违反危险货物运输治理相关划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举行处罚。违反危险废物门路交通平安治理划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举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治安及刑事处罚】违反本办律例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举行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查处移出人、托运人、承运人、接受人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违反治安治理或犯罪的,应当实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治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遵照本办律例定推行职责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矫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名词注释】本设施下列用语的寄义: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行使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在相符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将危险废物从移出人的厂区(场所)移出,交付承运人并移入接受人的厂区(场所)的历程。危险废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交通工具,通过公路、水路、铁路等方式,或者通过管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历程。移出人,是指危险废物运输的起始单元,包罗危险废物发生单元、危险废物网络单元等。受托方,是指受移出人委托运输、行使、处置危险废物的单元。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废物的单元。承运人,是指负担危险废物运输作业义务的单元。接受人,是指危险废物转移的目的地单元。
第三十四条【设施注释】本设施由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各自职责局限内卖力注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凭据本设施,制订本行政区内危险废物转移治理的详细实行细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时间】本设施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治理设施》同时废止。
凯利公司在危废处理、残留危险品处置方面,具有专业环保施工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品经营许可资质,化学清洗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化工拆除资质等。具有安全专家,环保专家,清洗专家等组成的处置技术小组。能保障处置过程的安全及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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